【原文著者】:〔明〕陳邦瞻
【提要】:
《宋史紀事本末》,原本二十八卷,改刊爲十卷及一〇九卷。明陳邦瞻撰。書成於明萬曆三十三年(一六〇五)。同年初刻,分二十八卷。萬曆三十五年黄吉士改刊爲十卷本。崇禎年間張溥於書中附列史論,並以目爲卷,成一〇九卷,後多爲諸傳本所本。清代有康熙間張聞升重刻本、同治間江西書局本、光緒間廣雅書局本等。民國有「國學基本叢書」本較流行。一九七七年中華書局點校本,係以江西書局本爲底本,參以他本出校。
陳邦瞻(?——一六二三),字德遠,號匡左,明高安(今屬江西)人。萬曆二十六年(一五九八)進士。歷任南京大理寺評事、南京吏部郎中、浙江參政、福建按察使、河南左布政使、廣西與廣東巡撫、總督兩廣軍務、兵部左侍郎等職。一生主要的活動在軍政方面,頗有政績。於南京吏部郎中任上,編撰《宋史紀事本末》和《
元史紀事本末》兩書,用兩年左右時間便告完成。傳見《
明史》卷二四二等。
在陳氏之前,已有明禮部侍郎馮琦草擬《宋史紀事本末》編例和部份文稿,以續南宋袁樞之書,未成而卒;另有南京侍御史沈越用同樣的體裁編録宋事取名《事紀》,也未完稿。萬曆三十二年由監察御史劉曰梧、應大府丞徐申創議約請陳邦瞻增訂馮、沈兩人舊稿,以合爲一編。陳氏參考了《
宋史》、薛應旂《宋元通鑑》、商輅《續通鑑綱目》等史籍,用時約一年即成書。據撰者原叙,所取馮、沈舊稿約十分之三,而「增輯幾十七」,即所補爲大部。卷首另有劉曰梧序與徐申後序各一篇。
本書是繼《
通鑑紀事本末》之後,以紀事本末體記載宋代三百餘年歷史的史著。全書約六十萬字,將重要的史事分立爲一〇九目,記述了宋太祖代周至文天祥、謝枋得被害這一時期中,有關後周、宋、遼、西夏、金,以及蒙古和元初的各朝史實。因此,本書不僅事關宋史,而且關涉各少數民族史。所記宋史的面也較廣,除政治、軍事事件外,還反映了典制、營田、治河、漕運、茶鹽,及其天文、曆法、學術思想等内容;對北宋初王小波、李順起義,北宋末方臘起義,南宋初鍾相、楊幺起義,也有專篇記述。特别是撰者首肯寇準、李綱、宗澤、岳飛、陳亮等抗戰人物,對汪伯彦、黄潜善、秦檜、賈似道,以至高宗趙構等苟且誤國的行爲多所貶斥,實爲當時史家中所罕見。
元代所修《宋史》向有「蕪雜」之稱,不便初學。陳氏遵循紀事本末之史體,以簡馭繁,將這一時期各朝治亂興衰的種種事跡分條排纂,體現了「前後始末,一覽了然」的特色,且文筆也流暢。故《
四庫全書總目》的提要中稱:「讀《通鑑》者不可無袁樞之書,讀《宋史》者亦不可無此一編也。」但《宋史》記載疏誤之處,在《宋史紀事本末》中也時有所見,原因是撰者未嘗詳加考訂。再與袁樞《通鑑紀事本末》相比,陳氏記述宋代典章制度的内容較詳,彌補了袁書中忽略典制内容的缺陷,因而對紀事本末體史著的繼繼發展,具有重要影響。
有關《宋史紀事本末》的研究,可參見明末張溥《歷代史論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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